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滨单位:为做好2013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培训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法规为基础,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学内容。企业会计人员应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重点学习现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其中医院、高校要重点学习新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二、组织实施培训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培训班由市财政局评估、登记、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办。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培训时间继续教育培训9月开始,11月30日结束。四、工作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和培训要点,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市级会计人员集中培训地点:市财政学校,联系3260215。(二)继续教育结束后,各县区财政局将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三)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市财政局会计科18823719231;2013年8月21日,得知乐家网校特别提醒,我已经报名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此外,学乐佳网校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开通。通过有针对性的讲解、培训、答疑、模考,对整个学习过程进行跟踪、分析和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报考指南:2013年会计考试备考指南考前冲刺:会计新政解读课+预测投注高清网课:会计考试网课试听入口
滨州会计培训有哪些
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治局,市属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鲁财会(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采集信息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乐佳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知识。
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社会组织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各县(市、区政情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等形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各单位在组织面授培训时,要遵守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积极发挥各级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渠道和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基地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经审核,滨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为山财培训网、山学乐佳信财务有限公司、上海国学院(上海国学院远程教育网)。各县区选择的平台和网站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应选择财政局公布的采集会计人员信息的网络培训机构之一报名学习。
3.中央和省驻滨单位、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资料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方可开展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个行政区域的,到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
归档;跨行政区域的会计人员,应当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要求备案、未经审核的,当地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和继续教育登记。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信用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继续教育备案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财政部门个人申报-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行政部门统一登记
(一)对参加过国家、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和省会培训班,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二)参加线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县(市、区)政治局统一登记,在各县(市、区)继续教育结束后15日内完成登记。
(三)行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备案,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完成登记。
2.会计人员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研究课题,公开出版会计论文、图书,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应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申报上传证明材料,信息采集所属财政局在采集系统中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作为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
人事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政治局负责组织本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