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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开办费用会计处理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7 08:39:4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3

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以下简称“开办费”)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税务、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虽然财政部3月份宣布废止39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但仍保留了《企业会计制度(2000)25号》),因此现行企业会计可能适用或遵循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准则(俗称新会计准则);

3.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三者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制度

涉及企业筹建期间会计核算的有:

1.“1002银行存款”科目下:(1)准备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170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下: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应分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准备期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结束后的净损失,应分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准备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应分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准备期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结束后的净损失,应分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准备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1901年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和未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生产经营开始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2

301长期借款“科目下:7.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上述规定计入相关科目:属于准备期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应自生产经营开始当月起,一次性计入生产经营开始当月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2.企业会计准则

“6602管理费用”科目下:(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和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5602管理费用”科目下:(1)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和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对比分析

从上述三项制度(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均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是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开始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此外,“长期待摊费用”的范围比《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广,包括汇兑损益和固定资产清算损失。

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

1.《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应以

上年度未摊销的企业开办费,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开业(设立)费用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当年度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2.《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经营),或者在纳税年度中期终止经营活动的,无论是否处于减免税期,也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均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准予扣除: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二)租赁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大修支出;

(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开办费税前扣除没有相关规定,上述规定只是与开办费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显然,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包括开办费,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可见,新税法中的开办费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已不再受到限制。

4.《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

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的年度,为企业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前的准备活动中发生的准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执行。

5.《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建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用,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税收差异分析与税收调整

(一)计算盈亏年度差额调整纳税

1.这一年只是一个简单的筹备期

企业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的,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反映损益;在税收方面,根据国税发(2009)79号和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筹建期间不计算当期损益。

现在企业税务登记后,税务管理系统要求及时申报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在所难免。企业应按时报告,但不能直接根据财务报表报告。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应该调整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管理费用”等开办费用:“账内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额”全部调整为0。

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发生的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财务报表未反映损益的,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可直接按0申报。

2.企业已进入纯经营年度,但涉及前期开办费

企业上一年度已经进入经营年度,但出于多方面考虑,企业可能会选择分期摊销的税务处理方式(如担心前期大额亏损5年内无法有效)

化妆)。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方法要求在企业投入生产经营的当月,将开办费的“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其他两项会计准则则要求在发生时计入损益。因此,无论选择何种会计处理,此时都会涉及纳税调整,而不涉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由于前期会计已进入损益,此时应调整相关费用增税。数额按照税法规定的不少于3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