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并可按规定免修部分已学习并考试合格的课程。二、报考同等学力的第二专业免试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试已学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学)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学考试毕业生重修相同专业的,免修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修课程代码完全相同的课程。三、报考高等教育层次专业免试(即高校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且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相互替代,如《中国革命史》可替代《毛泽东思想概论》)。除专业考试计划有明确规定外,我省自学考试高校毕业生无需重修本、专(段)同一课程代码的课程。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修课程,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其他专业中由原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比如,数学类毕业生可免修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课程;英语专业可免修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课程;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其他专业的物理(工科)、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修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修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五、参加省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关证书可免修以下相应课程1门。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合格);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修英语(二)课程。2.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合格);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免修英语(一)课程。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乙)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或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的人员,可免修“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人员,或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学习乐加西技术应用”模块证书的人员,可免修非计算机专业《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可免修“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计算机应用)合格证书的,可免修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7.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三级(笔试、计算机应用)合格证书的,可免修02319微机及其接口技术(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02277微机原理与应用(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课程。8.通过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农村自考实验区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六、证件免办的相关说明1.外语免试学位授予表示外语课程免试,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主考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以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免试外语的考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由我校学位委员会决定)。2.免考军人相关证件表示,申请免考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取得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证书的,还应提交本人军官证、士兵证、转业证、退伍证,证明本人在军队期间确实参加了考试,否则不予免考。3.报考各类证书免试课程的,其证书须经省考承办单位注册。凡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未经省级考试机构报名并取得证书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七。免试申请程序及考试要求考生要求免试部分课程的,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免试课程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认证要求与本科资格审核相同)。2.原毕业学校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或制作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本人人事部门组织人事处公章(红章)。学籍卡应载明学籍卡上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变更记录,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处加盖公章(红章),并由经办人签字。自学考试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3.申请四级免试的,成绩单上的考试学校必须与毕业学校一致,考试时间应在毕业后两年内。4.课程免试考核由县(市、区)考办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核。早期的,复杂的考试方式和要求与本科资格考试基本相同。最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主考学校进行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