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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会计专业选修课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7 08:36:2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4

南通市财政局通财政(2019)12号文件关于开展2019年南通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市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培训对象

南通市(不含通州区,下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当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二、培训时间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于2019年8月9日开始组织开展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三、培训内容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

行政培训内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培训内容: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相关知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四、培训方式

2019年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教育和面授辅导两种方式进行。学习了具体的训练方法

会员自行选择。远程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每个学生在线学习不少于30小时。除指定的必修课外,其余课程应由学生自行选择。面授辅导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019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部采取面授辅导方式。各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可采取远程教育、面对面辅导等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区自行确定。五、培训机构

(一)远程教育和培训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19)1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委托上海国学院、学乐佳学乐佳学校(北京东大乐家科技有限公司)、华夏学乐佳学校(北京华夏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远程教育机构。

(二)面对面辅导培训机构

1.行政培训机构:南通市会计信息教育中心(地址:青年西路192号,83534657)

2.企业培训机构:

(1)南通报业传媒集团(地址:世纪大道8号南通报业大厦一楼大厅,68218989余老师,68218919杨老师);

(2)南通开放大学(地址:中原路169号,83559255、18823719231,蒋先生)。

远程教育培训机构、面授辅导培训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经办人员须将参加培训人员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成绩等制作表格,于2020年1月31日前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85594128、85594127)VI。学习步骤和付款方式

(一)网络培训

1.培训流程:登录南通市财政局网站()-首页“会计继续教育”(或公共服务模块-会计继续教育)-选择网校-报名

-选择培训年度-发薪(e-pay)-选择课程-开始学习-完成课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电子缴费:学生自主选择网校,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将学习费用直接支付到网校账户,缴费成功后即可登录网站学习。需要发票的学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电子发票。

(二)面授培训

面授培训直接联系各培训点报名上课,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确定。收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七。信用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他们因参加继续教育而获得不少90个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者考核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修满30学时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次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学历教育,当年某一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八)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技术组

会计研究课题,课题完成的,每个研究课题折算成90学分;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会计知识竞赛,折算90学分;

(十一)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的,折算为90学分。八、继续教育注册管理

省财政厅建立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有采集信息的会计人员都在系统内,系统会如实记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继续教育注册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的,由我局根据教育机构和会计相关考试成绩直接办理继续教育注册事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经我局同意可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的,我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中专学历教育,并在当年某一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年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会计管理部门申请继续教育注册;也可在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向我局会计管理部门申请一次性注册继续教育若干年;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持相关证明材料于次年上半年向我局会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IX.其他

(一)城镇财会人员未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在上述3所远程教育机构参加培训,2018年及2018年前一年完成30学时

完成24小时以上学习,参加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二)2019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时,必须核对二代身份证信息,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关注南通市财政局网站),否则继续教育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