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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会计硕士导师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6 11:04:5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6

重庆理工大学MPAcc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管理规定为了给MPAcc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创造良好的实习实践条件,达到与社会联合培养的目的,参照硕士学位导师资格遴选条件和办法,就重庆理工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制定如下规定。一、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一)遵循“实用、精干、互补、高效”原则,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整合共享。(2)对于全日制学习的MPAcc会计研究生,在为期一年的实习期间,校外兼职导师担任首期指导老师;对于非全日制学习的MPAcc研究生,由校外兼职导师担任第二导师。(三)确需与我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定向委托培养的,双方单位应另行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向我校提供相关培养经费。二、非全日制MPAcc硕士生导师聘用条件非全日制硕士生导师申请人的研究方向(或主要工作经历)应与拟申请的培养方向一致(目前暂设CFO财务总监、CPA注册会计师)。兼职导师条件为:(1)校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工作人员: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政府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在企业(含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财务管理职务或高级项目经理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执业资格的国家注册会计师。(2)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3)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工作教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指导研究生顶岗实习。(2)承担有实践要求课程的教学任务。(三)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讲座。(4)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5)为学校对外交流、校企合作、师生实验实习等工作争取或提供支持(6)为学位点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四、聘任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MPAcc会计专业研究生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上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函及在我校工作计划。(二)学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兼职导师基本条件和学科建设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3)学院学位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4)研究生处批准后,颁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核通过后,医院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六)研究所与兼职导师签订具体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应载明兼职导师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工作条件等。五、管理与考核(一)研究所是兼职导师的聘请方,要加强兼职导师选聘管理和研究生工作指导。(二)要加强与受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兼职导师能够开展实质性工作,充分发挥作用。(3)应对兼职导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规章制度。(四)兼职导师应在每学年结束前根据工作合同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五)兼职导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研究生培养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指导水平。六、其他有关规定(一)医院支付兼职导师报酬。(二)兼职导师聘任一般每年11月举行一次。(3)在聘期内,你可以为使用“重庆理工大学MPAcc会计硕士兼职导师”称号。(4)兼职导师聘期一般为3(5)兼职导师资格仅在聘期内有效。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七、注意事项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负责解释。重庆理工大学学院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