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禄今年61岁,高中文化程度。1994年进入农大附中担任会计。主要负责学校编外人员的工资结算和发放工作。2017年10月30日被海淀监委留置。
昨天上午10点,王喜禄被法警带进法庭。
据检方指控,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希禄利用其担任中国农业大学附属中学财务人员,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的审核和发放,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等方式,骗取学校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395万余元,后用于个人消费。
王希禄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他在法庭上说,自己在农大附中担任会计,负责制作工资表、发放教职员工工资。由于工资收入不高,爱人又身患重病,为了解决家庭困难,他有了“发动”单位财政资金的想法。
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农大附中正式工作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上,农大附中还聘请代课教师和专家。王希禄主要负责这些编外人员工资的制定和发放。根据学校财务规定,编外人员工资表由分管校长签字,工资数额由人员确定并送财务室。会计负责制表,审计师负责审核,出纳审核。除了负责制表,王喜禄还把工资单寄到银行,银行发工资。
财务室的工作本应由三人承担,后来由王希禄打理
做吧。这给王希禄提供了机会。
他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等方式,冒充主管领导签字,将超支款项做账,并将报告寄给银行,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盈余”款项汇入其指定账户。此外,王希禄还利用学校发放死亡抚恤金的时间差,虚报冒领学校死亡退休职工李某的死亡抚恤金。
王喜禄还交代,其中一部分钱花在给爱人治病上,他先后花了七八十万元左右。然而,由于爱人病情过于严重,他没能保住性命。剩下的钱大部分花在了他的新女友身上。他将100多万元转到女友的银行卡上,用于女友买房、买车、买包。我还为女儿婚房装修提供了十几万元,剩下的钱基本挥霍一空。
当公诉人当庭询问王喜禄是否有能力退赔赃款时,王喜禄称,“我现在没有钱,但我愿意变卖资产退赔赃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喜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作案时间长且频繁,作案时间跨度近6年,可见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但考虑到其自愿认罪,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建议对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审理结束后,将择日宣判。(文/记者李铁柱摄影/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