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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调入在哪里申请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5 15:07:2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8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转移后,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移手续。其中,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材料。下面是yjbys小编带来的会计证领取及转会计证流程。欢迎阅读。

I.申请新证书

考核合格者,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交:

(一)考试合格人员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的“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填写报名表(本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照片1张(与网上数码上传的底片相同的照片)。

二、省内转移

持证人员在本省跨地区调动的,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提交:

(1)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的“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目填写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结业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五)转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三、跨省转移

(一)跨省转移

持证人员跨省调出的,到原证明出具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提交:

(一)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填写申请表

“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专栏(本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结业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打印);

(5)调入工作单位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二)跨省转移

跨省转移的持有人,应当自办理转移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转移地财政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提交:

(一)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出具的调出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调入地工作单位接收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5)一寸照片1张。

四、遗失补办

持证人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在《新乡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核发原证书的财政部门申请补发。

提交:

(1)申请人须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8002/henancms或“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的“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栏填写补发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

(二)刊登声明的报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市直及派驻新单位人员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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