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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如果年审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5 14:56:25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9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主要考察和考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动;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编号末尾对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年检。

年检时,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件可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在国外学习会计专业;

2.住院患者(六个月以上);

3.休产假的人;

4.入伍后非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原则上要求发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和会计电算化证书。要求年检会计证必须颁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注册、会计电算化合格注册,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需提交的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扩展信息:

跨省转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转出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具准确的《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转移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当年未完成继续教学

教育,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入登记表中注明,持证人员调入后应当参加当年调入地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调出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打印其基本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

持证人员发现基本信息有误或者有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进行补正或者变更。

持证人员确认《基本信息表》和《调动登记表》内容后,在《基本信息表》和《调动登记表》上签字。转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转出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签字办理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在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转出记录”页打印转出记录。

持证人员未能调出或因故返回的,应当自返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调出核查。如仍需转学,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会计从业资格证_百度百科

修改会计法等决定_学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