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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给人家挂有钱没有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5 14:05:1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30

先来说说职业资格证书的“挂证”

职业资格“挂证”是指为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将本人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非法挂靠到非工作单位名下的行为。

很多外行考生报名注册会计师的初衷可能是挂靠他们赚取年固定收入。不过,不得不提醒大家,挂证有风险,赚钱需谨慎。

人社部建立“挂证”黑名单

早在2017年2月5日,人社部就曝光了执业药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名单,人社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挂证”行为黑名单,后果严重。

名单已经直接在网上公布,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17年4月,人社部就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

注册会计师证书利益链

转向我国会计行业,注册会计师证书挂靠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是通过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签订挂靠协议,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挂靠报酬、印章和证书的管理、是否出具报告以及股份比例等来实现的。

注意!“注册会计师挂靠”的基本形式一般分为两种:

事务所挂靠注册会计师的价格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根据事务所需要的紧急程度来确定。除了部分挂靠证书是无偿帮助或以共享形式结算外,挂靠价格一般在每月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当然,有些注册会计师是为了符合设立事务所的基本条件而挂靠的,这类人可能会得到更高的报告

付钱。

事实上,“挂靠”行为的关键因素在于背后的利益链条。听不懂也没关系。注意,小菌就从“供需”的角度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供应商

需求方

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挂靠风险

我国有相关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证书是否挂靠会计师事务所有明确规定,如:

《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都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事务所执业,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实行统一管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挂靠事务所”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事务所的职责。

同年8月,黑龙江省5名注册会计师将证书、印章交给他人,以其名义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随后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对这5人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这一事件显然不是“个案”,但足以给所有存在挂靠行为的注册会计师敲响警钟。

注册会计师挂靠但不参与相关业务,将证书、印章交给他人使用,意味着需要承担更多风险!

非但不能靠挂证赚点小钱,反而真的会毁了辛苦得来的证书,更有甚者会毁了会计界继续发展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