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取消后,会计成为高风险工作!
11月5日零时起,会计证将正式告别会计的历史舞台!证书数量众多的会计行业,通过几十年的历程,走到了尽头,让人感慨。
会计法修订后会计成为高危行业
新《会计法》不仅取消了会计证,而且强化了对会计的约束,使会计成为高风险行业。
根据决定,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以及其他与会计岗位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次从事会计工作。但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存在“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议”
账务处理办法》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会计证正式取消后,继续教育成新“门槛”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对象变化较大,其中*条明确,凡持有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提出,无论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由24分升至90学分
新规定:第十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采用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得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3)不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为今后继续教育学习乐家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视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条例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今后会计人员升职加薪、取得会计职称证书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将增加“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字样,“继续教育”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