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换证和办理新会计证(以下简称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证换证(或持证)实行网上预约登记管理
为方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换证、办证,会计证换证(或申领)统一通过福建会计信息网(http//)“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办理,提前一周及以上预约登记。《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可在该平台查阅。
II.与替换有关的事项
1.更换开始时间、期限和地址
(一)换证开始时间及期限:换证开始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期限为2012年6月20日至6月20日结束。
(二)补领地址:龙海市石马镇团结路10号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2.换证时需携带材料及审核项目:
(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延续申请表》(变更表)复印件
预约成功并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及IC卡原件;
(4)如需变更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限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计:
(1)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度为2008年至换发年度的前一年(如继续教育审核年度为2008-20年);
(二)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和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度为取得证书当年至换证当年的前一年;下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度为发证次年至换证前一年。
③2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度为取得证书的次年至换证年度的前一年。
3.实行机组集中置换。对单位会计人员,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换证事项,实行预约登记。到现场换证时,各单位要带齐换证需审核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申请许可证的事宜
1.新版会计证启用日期:2012年1月1日。
2.联系地址: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楼市财政局窗口。
3.办证时需携带的材料:
(1)《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报考人员信息表》复印件(网上预约成功并打印的,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取得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