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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单位统一年审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5 10:18:44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8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发证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注册。资格证书每三年注册一次。持证人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扩展信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五条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获得初级资格。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助理会计师: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师满两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四年;不具备所要求的学历,并已担任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能雇用会计师。 取得中级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聘用会计人员。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