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会计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2 13:00:0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9
过去的一周,对于百万考生来说,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经过岁月磨砺,有的人终于顺利通过期末综合考试,摆脱了早起晚睡、终年熬夜的生活状态;
有的人通过了6门主科,高兴之余就开始到处询问综合考试的备考方法和学习资料;
还有的可能不是很顺利地通过了2019年的考试,有的科目没有通过考试。刚找到分数时,他们心里也有失落,但很快就收拾好了心情,准备下一轮的学习。
不管成绩如何,走上应试之路的你们,首先在精神和态度上打败了很多人。即使今年的成绩不理想,也要相信自己:你经历了所有的痛苦和磨难,一定会在你的人生道路上开出绚烂的花朵!
接下来,我们言归正传。
已顺利完成专业阶段的,已于日前下载专业阶段证书。除了准备明年的综合考试,他们可能还会思考一个问题:我的专业阶段证书能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你已经顺利完成了综合考试,一般证书还没有拿到,会员卡就会滞后。如果2019年要抵扣,相关信息该如何填写?
这一问题在朱会学习小组中引起了广泛讨论。
大多数人认为,专业阶段证书和全科证书只是成绩单,不是证书,因此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证书使用。
带着这个问题,厅主在纳税服务中心搜索了一些资料,并留言提问。
01.了解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从上述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种。
我们今天只讨论第二种继续教育,即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扣分条件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税前扣除须取得证书,证书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此次文件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共140项:(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6个,水平评价类23个;(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81项。其中,准入类5个,水平评价类76个。
注册会计师证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的准考证。
可专项抵扣的会计行业相关证书包括会计职业资格、审计职业资格和税务师。
由于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未持证,因此不能扣除。
2.扣款时间
扣费时间为证书取得当年。
领证后,可在当年任意一月填报信息申请享受。当年未填报信息的,最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抵扣。每张证件只允许扣分一次;且超过次年6月30日的,不能抵扣。
3.扣除标准
每年扣除3600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即对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无论当年取得多少证书,纳税人每年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最高为3600元。
02.哪些票据凭证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凭证?
考试阶段有三个证书:专业阶段证书、全科医师证书和会员卡。
那么,哪些证明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证明呢?
比如大厅老板,18岁
通过专业阶段考试,19年初拿到专业阶段证书;19年通过综合阶段考试,20年初拿到全科证书;然后,在20年后,我将申请会员资格,并获得一张非执业会员卡。
2019年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吗?会用哪种证件扣费?
带着这个问题,我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中心留言咨询这个问题。
回复有点长,截图不完整。我复制粘贴了。
江苏省12366中心回复:各位纳税人!您的网上留言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分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取得证书的年份为证书注明的年份。
例如,2019年通过注会,2020年5月取得证书,证书注明年份为2019年,扣费年度应为2019年。在2020年6月30日汇算清缴前填报抵扣信息,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抵扣3600元。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看到这个答案,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它只回答了时间问题,没有回答证书问题!
于是,我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证书事宜,得到的答复是:取得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应指会员证,但入会有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两种方式。如果我申请非执业会员,我可以扣除吗?
在进一步追问下,
12366的客服人员也是脏乱不堪。
接下来,我们谈谈堂主的个人看法。
从立法初衷看,国家鼓励大家自我提升,因此将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纳入扣除项目。
我们考几年,称得上是自强不息,继续学习。而且每个阶段考试通过后,中注协还给我们颁发了一个证书,上面有一个数字,证明了我们的学习成果。
所以完全符合继续教育的条件,原则上应该扣除!
但有些税务局显然不这么理解,比如江西省税务局的这份回复:
所以,各位,你们手中的证明到底该不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就看你们作为地税局的意见了。
03.专项附加扣除以实际领取时间或凭证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几乎大多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都存在跨年度问题,即当年考试通过后,第二年才能获得,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与考试当年是同一年。
比如,大厅老板2017年通过税务师考试,2018年5月到省税协领证。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2017年11月12日。
对于这类新年证明,应该以哪个时间作为扣费年度?
上面江苏省税务局的回复很明确,要在证明注明的年份扣除。
其实,总局也有一个明确的问题:
2019年1月发布的《专项附加扣除信用申报五大提醒》第四条提醒,申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核发或核准日期应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
这个提醒给了我们一个重要信息:“取得证书的年份”需要以“证书签发或批准日期”为准。据此推论,2019年享受定额扣减需要“证书签发或批准日期”。2019年享受2020年定额扣减需“发证或核准”
日期“是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