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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会计证年检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1 13:30:4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3 山西2016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学乐佳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为您提供山西2016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请查阅。《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为做好山西省20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省注协2016年行业工作安排,在总结第一轮系统性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山西二十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检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以提高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创新服务年”活动要求,充分运用首轮系统性风险检查成果,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和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事务所的帮扶力度,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同时,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综合治理,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二是根据全省事务所检查周期安排,结合首轮系统性风险检查结果,计划对晋城、朔州28家事务所和太原部分事务所进行20度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全省事务所总数的20%。三。检查重点内容检查内容主要为事务所1-3月出具的业务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兼顾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必要时延伸至往年。20.巡察工作继续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的巡察理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根据日常监管和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情况进行的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情况,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查找可能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结果,评估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针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改进和完善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越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二)业务项目检查根据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价,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范围和抽查样品,抽查项目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关注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公益主体出具的业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年事已高、调离频繁、投诉举报和媒体关注的业务报告。检查中的重点关注如下:1.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是否在前期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方案,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适当分工、指导和监督,审计方案是否流于形式;3.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以及取得的审计证明…… 山西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学乐佳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为您提供山西2016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请参考一下。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0个山西做一个好会计 根据省注协2016年行业工作安排,在总结第一轮系统性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山西省20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继续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行业“创新服务年”活动要求,充分运用首轮系统性风险检查成果,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和事务所系统风险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事务所的帮扶力度,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同时,以执业质量检查为抓手,加大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检查力度,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综合治理,促进行业科学发展。 二、排查对象 根据全省事务所检查周期安排,结合首轮系统性风险检查结果,计划对晋城、朔州28家事务所和太原部分事务所进行20度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全省事务所总数的20%。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检查内容以事务所1-3月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按一定比例抽查,兼顾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必要时延伸至往年。 20.巡察工作继续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的巡察理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和第一轮系统风险检查情况,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查找可能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结果,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改进和完善事务所质量 通过对量控系统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越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 (二)经营项目检查 根据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和业务特点的初步评估,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验范围和抽查样品,考虑抽查项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关注事务所为金融保险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公益主体出具的业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年事已高、调离频繁、投诉举报和媒体关注的业务报告。 检查中的重点关注如下:1.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潜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是否在前期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方案,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适当分工、指导和监督,审计方案是否流于形式;3.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的审计程序是否到位以及取得的审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