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会计证调转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21 10:22:4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32
内蒙古在《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学乐佳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南》。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设置依据、对象和时间进行了说明。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时间为12月31日。请相关会计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
I.活动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设置依据
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28日印发)
三、继续教育的对象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且会计人员信息已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信息采集完成后,自治区财政厅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包括继续教育信息在内的会计人员信息档案,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定期报送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2)审计;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净资产)核算;
(四)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政成果(政府预算执行成果)核算;
(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
(7)会计监督;
(8)会计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信息收集
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
已取得内蒙古原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选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新增会计人员:选择“单位指定入库备案的会计人员”或“具有入库备案技术资格的人员”,备案通过后再选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四、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当按年度进行。当年度必须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完成会计人员信息记录。
自治区财政厅每年公布当年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的一般结束日期为12月31日。
会计人员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的期限: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V.继续教育实施机构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需要科目。
专业主体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公共需求主体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要求执行。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会计人员应当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的会计管理机构和上级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除本指南特别说明外,是指会计人员在专业科目方面的继续教育。
六、继续教育方式与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低于60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累计,累计学分达到年度要求后,由系统自动或会计人员随时主动操作记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向使用单位提供公开查询。
会计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由盟市以上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属地原则报名。培训过程中实行考勤管理。培训成绩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盟市以上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学分库。
(二)网络培训
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备案、评审等方式确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可以选择任何网络培训机构的网站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登录内蒙古学乐佳(),通过首页“会计人员在线继续教育”,选择在线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网站登录学习。
会计人员按年度购买线上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自年度课程开课之日起90日内有效。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学习和考试,则需要重新购买课程。
会议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中选择按课程学习,学习结束后按课程参加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后,才能记上这门课程的学分。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累计的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以系统界面形式录入内蒙古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库。
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当前年度培训日期截止日24时停止会计人员购买当前年度课程。对会计人员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截止日期后90天内完成信用记录。
(3)当作已完成─
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也可以按照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视为完成继续教育。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会计人员取得证书后,直接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库。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教育(学位),会计人员须于11月30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备案会计专业学生。通过备案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学分,自通过备案年度起,自在校期间起,每年12月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记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库。
报考会计专业学生的条件为:(1)须为中专及以上学历;(2)专业须属于会计专业(包括: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财务管理)的在校生;(3)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核查报告一致。非在校学生,非在校生
会计专业人员不得申报。
其他方式或其他情形视为继续教育结业,会计人员必须在结业发生当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注册,经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记入学分库。属于跨年度申请的,管理机构不得审核登记。会计人员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视同结业学分的计量,适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充学习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通过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进行补习。补充学习
八、继续教育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收取,收费标准执行往年形成的行业自律价格,每人每年30元。
会计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后,如需发票报销,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培训机构提供开票信息,培训机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正规发票。
九、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视为不符合会计工作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将会计人员档案信息转入变更会计人员数据库,不再按会计人员处理。
录入交易库的人员,符合重新录入会计人员库条件的,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向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恢复录入会计人员库。
十、会计人员年度考评
在职会计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会计继续教育考核,考核结果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代表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联社备案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连续两年无考评信息的在职会计人员,第三年自动转为非在职会计人员。
XI.继续教育结业证明
会计人员申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补齐继续教育证书(含公共需求科目、专业科目),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执行。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书直接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用户可扫描证书材料上的二维码或在公开查询页面进行验证。社会公众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查询”中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公共需求科目继续教育结业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十二、会计人员档案移交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信息档案的移交,需在本地区完成继续教育后方可进行,另有规定的从财政部规定。
十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查询、档案查询
会计人员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和继续教育档案。社会各界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开查询”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学分银行与继续教育档案的关系;
会计人员通过各种培训方式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在学分银行累计。累计学分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年度最低学分后,会计人员登录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或手工记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会计人员是否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以会计人员档案记录为准。
十四。联系管理机构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查询“内蒙古学乐佳”栏目“联系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