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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会计培训线上学习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18 12:03:2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2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规范管理和跟踪培养,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8)33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央、省直驻泰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国驻泰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地继续教育,按规定接受当地财政部门管理。 参加今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此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操作方法、流程和要求可通过点击泰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栏目,从《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获取)。 二、培训时间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学员在此期间完成相应的学习和考试。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年度学习考核内容。 三、培训内容 根据部、省关于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规定,今年,我市组织线上培训分为公众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内容包括推进会计行业相关政策理论改革发展、加强会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等。作为参与者, 成员公共需要的科目和必修课程,其他专业科目完成后可自行选择学习内容。本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升能力”的基本原则,今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内容按类别设置以下两大板块,学员可选择跨类别学习培训: (一)面向一般企业和金融服务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政策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及关键技术问题分析、财税金融政策理论、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财务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信息化实务与应用等相关知识。 (二)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课程,主要包括:公共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政策法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解读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讲解和财务管理创新、政府会计科目体系的建立和使用以及各项业务核算的实际操作,政府会计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业务处理与财务会计结转、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执行中特殊事项处理、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的难点及简化会计核算等相关知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解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财务管理创新实践、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指导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会计信息化实践应用。 四、培训形式 作为会计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的主渠道,今年的线上培训将采取“线上学习、线上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经公开招标公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我市入选的网络培训机构为 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冠华学乐佳学校,18823719231)。全市所有参训学员登录培训机构网站注册,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将学习费用缴纳至线上培训机构账户(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中标合同价格执行)。付款成功后,他们可以在线申领正式发票。已登录网站报名但未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不具备参加培训资格。确认付款后,将不退款。 五、培训考试 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市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时学分要求详见《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第四章“学分管理”。所有学员在线学习达到规定学时后,可随时参加线上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考试成绩和培训学时直接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不合格,年内将有一次补考机会,两次不合格将不能获得继续教育学分。 VI.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依法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狠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服务和人才支撑。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大众平台,广泛宣传解读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调动大家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继续教育前后的跟踪监管和服务保障,确保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教尽教、会计从业人员应学尽学。 (二)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培训 培训只是省市设置的继续教育主要形式之一。各市(区)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对纳入省级继续教育形式范围且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的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年内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或于12月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登记服务点见附件)。 (三)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将年度考核结果与行业发展导向、个人切身利益有效挂钩。用人单位要有全局观念、人才思维和长远眼光,遵循把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引领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逐步走开职工继续教育与个人资格考试、选拔任用、岗位学习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突出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精准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严禁参加上一级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努力通过这样的“硬杠杠”和“铁手腕”,倒逼广大会计从业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勤学、精进、善作。 附: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试报名服务点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台州市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 注册服务点 89690079 89690263 太财会第10号。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