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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会计培训学校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16 11:49:4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6 《关于2015年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尚未公布。以下是20的通知,仅供参考。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所),区直有关单位,各基础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个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个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培训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和其他持证人员。20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持证人员,次年起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项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8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2.可以拓展企业会计准则商业语言和通用分类标准的基础知识。 3.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 4.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5、2013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二)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企业持证人员。该类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会计制度》《彩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四)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中任选一项作为20项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三。培训费用和参考资料 根据区发改局《关于20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函(2014)43号),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70元/人(不含教材)。建议使用财政部组织的培训材料。教材费用按实际收取,培训教材由学员自愿购买,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销售。 四、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 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从今年起实行远程教育,面授培训与远程教育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会区持证人员须在新会区财政局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培训。(见附件1和2) 选择面授培训的,培训班学习时间为3天,开课时间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培训时间为准。 如果选择远程教育,在线培训时间为24小时。详情请登录“新会财务会计信息网()” V.培训要求 (一)对持证人员和相关单位的要求。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我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项制度。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能力。并将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录入会计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持证人员工作,为持证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持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定》(财会(2013)1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财会(2013)18号)规定 (2013)50号)根据有关规定,20日前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可通过远程教育补足所缺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录入个人会计诚信档案。 六、报名及培训地点 (一)面授培训: 1.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地点设在新会成人中专学校,联系18823719231;企业持证人员培训地点设在新会区会议,地址:会城朱子路6号4楼,联系18823719231。 2.各镇(街道、区)持证人员可在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分局、所)办理报名手续,以镇为单位举办培训。 (二)远程教育:区直持证人员在新会区购买学习卡,各镇(街、区)持证人员在各镇(街、区)财政局(分、所)购买学习卡。 七。其他事项 上年度在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中获奖或通过的,凭获奖文件或打印的成绩单,按规定扣除继续教育学时。 为保证培训质量,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持证人员如需查询,请登录新会财政会计信息网()。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公布备案登记表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机构公布备案登记表》 3.《关于转发20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4)12号)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5 5月8日相关推荐:2015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解读会计资格考试新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