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怎样换领会计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15 13:06:3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1
申领暂住证,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下列规定办理:
第三条下列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贸、餐饮、修理、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办理暂住证的人员。
第五条申领暂住证,必须持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暂住居民家中的,应携带户主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建筑工地、车间、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对暂住人员进行登记,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三)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六条暂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者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证申领、换发、补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暂住证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领取暂住证,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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