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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培训和路费会计科目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14 10:57:1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99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要求,为规范教师公务、差旅费报销,现对教师公务、差旅费报销办法提出如下补助办法!我们赶紧跟着爱辉。com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1.教职员工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校长批准。否则,旅费不予报销。 2.出差人员差旅费按照“交通费凭票据报销、住宿费凭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一次使用”的办法报销。 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教师所有业务活动一律乘坐公车进行,按实际开具的公车发票报销。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差旅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每人每天100元标准以下按凭据报销。原则上两人标准间一间。出差途中发生同性别单数的,其中一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2倍。 (二)接待单位免费为出差人员提供住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三)学校委派人员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住宿费,凭会议、学习、培训举办者出示的发票,按上述限额标准报销。主办单位免费提供食宿的,不得报销食宿费用。 (4)超过规定出差天数的住宿费不予核销。 5.城际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旅客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除外)。商务旅客未经校长批准,不得乘坐飞机、高铁。 (二)因公赴外地参加会议、受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只报销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 (三)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旅客,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4)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航班打折,按折扣后的票价报销。 (5)必要路线以外的运输费用不予核销。 5.住宅补贴措施 (1)在通化市,不给予伙食费补贴。 (二)通化市外出差,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接待单位统一为出差人员安排餐食的,不予执行 6.出行人未按批准的出行路线绕行的,绕行期间多出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支付绕行期间伙食补助费和杂费。 7.旅客出差期间因浏览或非工作访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为规范在职教师外出参加各类会议、讲座、培训、学习等行为,保障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和学校经费正常支出,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活动审批权限 教师外出参加各类会议、讲座、培训、业务评比等活动,由上级文件通知,经校长批准后,在离校前报教务处安排工作。 二、外出学习活动报销规定 经学校校长同意或校委会会议批准,在职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各项费用报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交通费标准 1、外出学习人数较多的,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 2.所有外出学习的教师,除公车费用外,一律以车费、车票报销。 三、使用旅客本人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他人出租车、包车的,应当报销第二款费用。 (二)食宿费标准 教师外出住宿费用凭发票报销,住宿天数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住宿天数。如有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主办单位不安排食宿的,补贴标准如下: 三。附则 1、公立学校留学教学 教师在经费使用上自觉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2.本规定自3月10日起执行。 为保障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单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差旅费凭凭据、定额包干报销,市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凭据报销,公杂费按定额包干报销。) 一、教职工出差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凭据报销城际交通费用。如未能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费用自理。“交通等级:报销火车硬座(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含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含租车)费用。” 2.如果乘坐火车,从晚上8点到次日早上7点,在火车上花费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出行12小时以上,可以购买硬座卧铺。 3.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出差乘坐出租车的,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工作人员出差住宿限额标准: 1.教职员工出差住宿费标准为20-50元。 2.住宿费在县内不报销,县外、市内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3.到菏泽市以外地市出差按省财字(2015)2号文件执行。 三、出差人员伙食补贴 1.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在标准内凭凭据报销。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50元,市外其他地区40元,市内3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必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票据报销标准内的伙食补助费。 2.伙食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的,伙食费支付给接待单位,以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 招待费用。 教师入县参加培训学习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元/天。 IV.公共和杂项费用 1.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每人每天公杂费补助标准为:县外20元、县内10元,用于补助出行目的地城市的交通通信费用(凭汽车票报销)。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公杂费。 V.其他 1.工作人员外出参会,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由会议承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支出;会议规定食宿自理不缴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食宿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支付会议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食宿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执行;外出参加会议中转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根据会议通知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2.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习培训的人员,在转机期间(仅指首次出行及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的规定执行;进修培训期间,进修培训单位不提供伙食补贴的,按实际进修培训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贴。进修培训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给予伙食补助;向进修培训单位缴纳进修培训费的,不再给予伙食补助;进修培训期间不付公杂费。 “教师出差补助标准”相关文章: 旅行津贴标准07-06 省外差旅补助标准07-06 市内外出行补贴标准07-06 教师差旅津贴标准07-06 教师省外旅游补助标准07-06 海外旅行津贴制度08-27 非 国家差旅费补助标准07-06 私营企业差旅补助标准07-06 合肥市差旅费补贴标准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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