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乐佳会计培训电话 联系我们:13826552124

下载APP

登录

川财会计专业怎么样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12 09:56:5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9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的通知 川财规(2020)5号2020-6-22 各市(州政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基本规范条件》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参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2日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基本规范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取得会计职称并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符合本条件规定,通过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考核合格的,表明其具备担任高级会计师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予以聘任。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雇主通过个人 述职、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担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在现任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或者延迟申报: 1.在规定服务期前的考核年度内,每次考核结果均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期一年申报。 2.因犯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提交的学历、学术论文、成果、经历等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年审资格,此后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五条考试成绩要求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使用)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专业知识水平要求 在现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2份以上被证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重大社会经济效益,并被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采纳的会计政策制度性文件或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2.单独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出版的CN、ISSN刊号的经济、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副刊、论文集)上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3.公开出版一本以上会计专业著作或译著,本人独立著作3万字以上、译著6万字以上;还是作为主要作者, 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高校选用。 4.以主持人员或主要研究员身份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研究(报告)1项、市州级会计专业研究项目2项。 5.艰苦边远地区人员能提交2份以上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被单位采纳,本人主持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 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有以下职业经历之一: 1.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担任财务或金融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 2.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成本、综合、分析、审计、稽核、会计等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并担任财务会计主管5年以上。 3.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四)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者合伙人;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8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担任审计、财务会计咨询项目负责人职务。 第八条履约成果要求 在本届任期内,应当取得下列两项及以上业绩成果: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完成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制、上市、重组、清算)、资产管理、资本运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等方面重大项目1项;或提出2条以上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被采纳和运用,为单位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2.参与财务管理和决策,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作用,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财务会计服务、控制风险、避免经营决策失误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得到单位认可。 3.负责或撰写起草修改的行业和地区 单位的会计税务制度、管理办法、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得到了推广实施。 4.主持国家、省或市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经济可行性论证1项以上;或者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财务分析报告2份以上,报告结论被有关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 5.参与和主持完成多项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会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加强风险控制,为本单位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直接参与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或重大经济案件检查,其工作成效发挥重要作用,受到有关部门记功或通报表扬。 6.组织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学习会计业务,具有会计业务学教经验,具有指导和考核会计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主持会计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或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鉴证、非鉴证业务,成效显著。 8.在业务实施中,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多项重大审计,核实业务项目。实践规范,成果丰硕。所出具的报告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获得一定的社会声誉。 9.为中型企事业单位设计2项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税务、内控等制度和工作方案并采纳实施;或为客户提供多项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为委托人调解经济纠纷或解决较为复杂、困难的问题,实施效果得到委托人认可。 第九条继续教育的要求 在现任任职期间,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条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不统一 要求,由雇主自主确定。 第三章答复 第十一条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应当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考察会计人员在担任现职期间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答辩(面试)成绩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件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基本条件。各市州、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另行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条件。 第十三条本条件有关问题的具体解释和说明 (一)取得会计师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务相关工作是指会计人员独立承担的某一方面财务会计工作。资历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审查年度当年年底。 (二)本条件所称有关部门是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 (三)重大损失,是指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 (四)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和川人发(2007)8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五)本文中的“主持人”是指项目(工程)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是指承担课题(项目)主要工作或重点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6)本条件所称“以上”包括同一水平或本数。 第十四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本条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原《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合并实施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财会(2017)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届 本条件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