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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在线会计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09 12:15:19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66

天津市发布了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会计人员可查看。以下为通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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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1)1号

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奎(2018)27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所需学分。其中,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全日制会计专业学生,在学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毕业次年即可开始参加;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

目的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共需求主体。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需求指导目录》执行,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看学习。

(二)专业科目。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引(2021年)》(见附件1)执行。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此外,要特别关注财政部近期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和内部控制规范。

三、继续教育方式与学分注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学分计量及注册办法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注册办法》(附件2)执行。

会计专业人员在注册继续教育学分前,应确保已在“天津学乐佳”()首页左侧的“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我市对2018年前一年(含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作强制性要求,也不作学分补录。2019年、2020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补习。

四、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教学需要,突出重点,增强能力,切实保障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二)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完成继续教育,推动我市会计继续教育逐步形成以网络教育为主、面对面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面授培训过程中,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学员健康安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实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质量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各培训单位申报学分进行审核确认;各区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财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诚信平台”系统中提交的个人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四)涉农区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指导、开展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会计技能,提升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附件1:天津市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1年)

附录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2020年1月14日

附件3: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

机构名称

咨询电话

和平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河东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河北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南开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河西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红桥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东丽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津南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西青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北辰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武清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静海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宁河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宝坻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蓟州区财政局

18823719231

滨海新区金融

(负责塘沽、汉沽、大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18823719231

滨海开发区金融

18823719231

滨海保税区金融

18823719231

滨海高新区金融

18823719231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负责参与继续教育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管理事项)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