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财政局发布的《初级会计职称提示:温岭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本文就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培训内容和形式进行分享,会计继续教育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8)10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2019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网络培训对象为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需求主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会计法律法规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网络继续教育。
三、将其作为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举办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与会计相关的考试、会计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学历(学位)(含中专,下同);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研究课题,或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论文;公开出版会计账簿;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
(四)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形式。
四、信用管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次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专业会议,每天换算成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学位(学位)教育,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研究项目
项目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会计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60学分;
五、信用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注册。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报名。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应向温岭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2楼D14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网上申请学分,财政部门核实后进行登记。
VI.评估和评价
(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挂钩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上一级资格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
(三行政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财力
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浙江会计之家()进行注册和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网站提供学习的网校有6所,学员可自行选择。
(3)从今年开始为90学分,相当于培训学时乘以45分钟=1学分。2018年及以前补24学分。
(四)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执行,即每人每次继续教育年40元。对于达不到90学分的,按40元收费。
(五)当年继续教育缴费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培训截止时间为次年4月30日。
(六)网上申请信用学分的,当年网上申请信用的截止时间为次年4月30日。
八、学习咨询
(一)线上继续教育中遇到的学习政策问题,可咨询温岭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6086660。
(2)学习过程中,网络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学习网站客服电话。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添加“温岭财政”微信公号,及时了解继续教育最新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做好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合理安排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温岭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