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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司要上交会计证么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08 10:01:5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6

分行利润是否需要上交总行?

答:如果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可以编制汇总表给总行,总行按汇总表核算。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总公司应开具发票到分公司账户。

分行向总行支付的管理费或利润如何处理?

1.建筑企业的分支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多与总公司位于同一区域;二是因地方要求异地建设而申请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

2.对于内部分支机构,本质上是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纳税资格。对外经营业务,以总行名义开展,发票也以总行名义开具。

在会计上,一般与总行分账。编制报表时,需要总机构汇总,并通过总机构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

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涉及任何税收。上缴利润或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交易”账户。

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一般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对于企业所得税,可分为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倒卖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等。

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当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向总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可由分公司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在税前列支;总公司据此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税后利润上交总机构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机构开具的收据作为会计凭证。

6.对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与总机构合并缴纳,或适用总、分公司的纳税总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为一个纳税人。

分支机构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或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计算,都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支机构利润需要上交总行的内容,乐嘉小编对此介绍,分支机构利润可以自己核算也可以上交总行核算,这个要看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这些相信你上面已经学清楚了。更多金融知识欢迎关注本站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