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财务告诉你7个不需要发票的项目和12种必须是发票的情况!
前几天,我和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聊天,提到了公司的会计。老板抱怨他公司的会计太死板了。比如一件小事,公司修了办公室门锁,给个人80元修锁费。财政逼着修锁工开发票,说财政没有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小编听着老板的抱怨,真替这位会计着急。看来会计不学习,在单位真的没位置!
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很多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小编给大家举几个简单实用的例子,大家就清楚了!
01
老板让人员买300元水果
会计人员应如何入账?你需要发票吗?
公司从路边小贩那里买了300元水果。取得发票后才能税前扣除吗?如果不需要发票,如何入账?
答:公司向个人购买的300元水果在500元以下,可由个人到税务局大厅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凭商贩开具的收据凭证依法入账扣除。
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00
贷方:库存现金300
02
再看看这张白条支出!
像这样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
支出项目:修理计算机的费用
支出金额:200元
支出对象:王师傅个人
获取单据:收据(收据显示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200元
借款:库存现金200元
小结:这张白条收取的费用
可以在税前扣除。小额、零星业务个人支出500元以下的,可不需要发票。
03
再来一次!
这七项费用不用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费用
其实,上述修锁、水果摊买水果、修电脑的费用等三种情况,只需取得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即可。也就是说,只有收据才能入账并在税前扣除。
提醒:小额零星业务支付个人费用500元以下无需发票。
附:只需提供收据,但需注明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征收金额等相关信息,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工资薪金
提醒:企业平时发放员工工资不需要发票。
附:工资等级、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缴费证明等证明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现金福利支出
很多企业逢年过节给员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员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节假日给员工发放现金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过节费支付明细表、支付凭证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作为按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4.支付差旅津贴
提醒:支付出差人员差旅津贴无需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差旅费用,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按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经企业董事会决议确定。
5.支付员工膳食津贴
提醒:支付员工出差在城市郊区
不能到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按实际漏餐次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餐费无需发票。
附:误餐津贴发放明细表、发放凭证、相应签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6.不履行合同违约金的支付
提醒:很多企业经常会遇到因各种原因不履行合同,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该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取得发票。
注:可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收款人出具的收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进行税前扣除。
7.根据最新政策,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保险也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
会计师记住!一定要拿到发票
这12项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具体认识
不考虑其他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
(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即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3.具体事项和政策依据
附:相关政策
1、根据6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2018年第28号公告:
第九条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
(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从事应税业务的个人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销售商品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销售额为每次(日)150-200元。
4.《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
(一)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二)按次纳税,每(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五、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学乐佳企业所得税法》和《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学乐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企业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对于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通过以上案例和政策依据,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很多费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你学会了吗?回学乐佳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