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公布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发,期限为6年。
持证人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期满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发,期限为6年。
持证人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期满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不要错过时间,让会计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