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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级会计培训机构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04 08:27:5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5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有关单位、财会人员: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会(2018)186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21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我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户籍在海南省或居住在海南省的未就业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学籍在海南省的学生,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会计人员。

我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员(报账会计)属于上述会计人员范围。

会计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起始年度按照从事会计工作当年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孰早确定。

(二)完成海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考核合格。

(一)网络培训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面授、用人单位培训等形式:每年一次

(一)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增值税全过程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十四五”规划纲要》《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等。

(二)实训学分:90学分。

(一)面授培训

1.会计人员应到面授培训机构(见附件1)或市、县财政局报名,了解面授培训机构的课程和培训时间表;

2.面授培训机构或市县财政局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开班申请,提交纸质申请;

3.面授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培训时长30学时(每小时45分钟)。参加面授培训的学员需每半天签到一次,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

4.面授培训审核通过后,将在平台上自动注册学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不予注册。

(二)网络培训

1.会计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直接登录“平台”--选课--在线学习--在线考核--考核通过--注册学分,也可通过“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学习考核。

2.打开“海南省会”官方网站,点击“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链接到平台并参照上述办法学习考核。

(三)用人单位培训

1.在省财政厅申请直接信用登记的用人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常住海口市;

(2)中央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或省属国有企业,在省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以及其他会计人员20人及以上且已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单位;

(三)实训内容与会计专业知识相关,实训达到30学时以上。

直接在市、县财政局和洋浦财政局(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局”)注册学分的用人单位应满足的条件由其自行确定,市、县财政局在开展用人单位培训学分注册前,将用人单位应满足的条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2.信用登记提交材料:

(1)《信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版发送海南会计);

(二)参加培训会计人员花名册(纸质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箱),花名册至少包含见习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且以上信息须与会计采集信息一致,方可进行信用登记;

(3)组织培训文件和课程安排;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政治事务部下属机构的培训

参加国家金融学会、财政部下属会计行业组织(协会)会计相关内容培训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培训时间由财政部门直接注册学分,也可由会计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平台申请学分抵扣。上述财政部所属的全国性学会和会计行业组织(协会)包括:北京民族学会、上海民族学会、厦门民族学会、中国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

(五)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的会计继续教育和资信计量标准详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符合信用扣除条件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办理或个人申请。详见附件3。

(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琼府(2013)181号)规定,自1月1日起,我省继续教育培训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会计人员参加省财政厅指定的面授培训或线上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选择面授培训的会计人员,须一次性修完90学分,不得拆分学习;已在平台开课学习的,不得选择面授培训。选择以继续教育形式完成除面授培训和线上培训外的全部学分的,可直接完成学分注册;如完成部分学分,剩余学分须通过线上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我省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上会计人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信息采集并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冲抵2021年继续教育90学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并审核通过的,由本人自行申请信用抵扣。

(四)会计人员应当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逾期未完成的,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补充教育。此外,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往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再安排补充教育。

(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1:见海南省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组织联系方式

2:信用登记申请表见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扣申请证明材料及办理环节

4.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9日

关于2021年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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