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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证要换吗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04 08:25:38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1

广西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通知

简介:为认真回应我区会计人员换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愿望和要求,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起,做好自愿换领新版证书的会计人员服务工作。下面就随百分比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I.自愿更换服务的目的

为自愿兑换新证,会计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使自愿更换会计人员,与近两年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也领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使新版证书充分发挥会计人员能力水平的认证作用,为会计人员从业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会计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自愿换证服务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为自愿换领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服务,不收费、不摊派,不增加企业、单位和会计人员的经济负担。

(二)依法依规原则。为自愿换证的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换证过程自始至终都要依法依规办理,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界限,切实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热情服务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爱护会计人员,及时回应会计人员的意愿和要求,在换证过程中自觉做到热情服务、态度端正。

(四)有序办理原则。此次自愿换证服务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的。从自治区层面开始,认真为自愿换证的会计人员提供服务。各市县对辖区内自愿换证的会计人员按顺序组织服务。

三。自愿更换的范围和对象

凡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管辖的2002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书(以下简称旧证,无二维码,与新证有显著差异,新证有明显防伪标识)的会计人员都是此次自愿换证服务的对象。

IV.自愿替换准备和替换过程

(一)自愿更换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信息收集。未采集信息的会计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申请补发。需要补办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登录“广西财政乐家”()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信息变化。已完成信息采集手续的会计人员,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会计工作时间等)发生变化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聘用档案信息变更确认手续,确保信息准确后,再办理补办手续。

3.继续教育注册。会计人员换证前,应当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参加历年继续教育的,应在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并办理继续教育注册手续后,再办理补办手续。已完成继续教育但未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的,登录“广西财政乐家”(),填写继续教育注册申请书,持完成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注册手续,再办理补办手续。

4.转移登记。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在现辖区换证的会计人员,在办理换证手续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其中,外省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区的会计人员,应在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成功上传电子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和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调入登记

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并在我区换领新版证件。

(二)自愿换证按照申请受理、核实材料、换领新证的流程进行。

1.申请受理。会计人员登录“广西财政乐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申请表》,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持有效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近期一寸免冠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换领。

2.核实材料。财务部门认真核对置换人员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有误,请自愿补办人员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再办理补办手续。

3.换取新的证书。财政部门核对信息无误或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给予自愿申请更换的会计人员换领新版证书,收回旧版证书,并在旧版证书上注明“换领新版证书”(章)字样。

V.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志愿置换会计师服务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自上而下、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分步组织在全区实施自愿置换服务。第一步,在自治区本级率先启动并组织开展志愿换证服务。从2017年5月开始,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完成中部地区直属单位会计人员志愿置换服务,2019年5月完成自治区本级无单位会计人员志愿置换服务。第二步,在自治区本级自愿换证服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启动市县自愿换证服务,由各市县财政局负责实施辖区内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愿换证服务,2019年5月前完成全区自愿换证服务。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A)

自治区本级自愿续期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志愿置换服务于2018年3月前完成,其他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志愿置换服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愿更换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发证期限内自愿进行。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志愿换证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的,志愿补发将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市县志愿递补阶段(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各市、县财政局根据本地会计人员意愿和要求,按照本事业单位业务管辖和会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换证时间表,切实做好广大会计人员自愿换证服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因旧版证书遗失自愿重新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我区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申报遗失作废后,参照上述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发新版证书。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版证明。

(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继续教育、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因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1、广西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无该人信息;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入平台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个人信息不全的;

4.信息发生变化,未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的;

5.历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登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换发的其他证件

情况。

(三)对自愿换领新证书的会计人员,不收取和摊派任何制证、换证费用。为确保个人证件和信息安全,建议会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委托他人更换证件。

(四)为方便会计人员自愿更换、并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服务,请各企业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统一收缴自愿换证的会计人员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并认真核对各项资料,检查会计人员是否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变更、继续教育、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确保自愿换证会计人员完成换证准备手续并确认各项资料无误后,提交财政部门集中办理,加快服务进度,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