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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03 10:22:21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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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经济法预习考点:结算方式及其他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章的内容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点,考生学习本章内容的难度较大。为方便考生了解考点,编写了本章。以下是第六节。更多经济法考点请看>>>预习考点第三章汇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六节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考点一:交换

(一)交流的基本内容

1.概念: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类型:邮件转账和电汇。

3.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各项资金结算。

(二)兑换手续

汇款人开具汇款凭证--汇款行接受--汇款行办理。

“提示”汇款人可以申请撤销汇款行尚未汇出的款项。

考点二:征集验收

(一)基本概念

托收承兑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二)相关规定

1.处理的处所

双方必须签订符合要求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兑的结算方式。

2.结算金额起点

每次征收受理结算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各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3.使用主语

采用托收承兑结算方式的收付人必须是经营管理良好并经开户银行批准的国有企业、供销社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4.付款性质

(1)归集和承付结算的资金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给资金;

(二)代销、寄售、赊销商品的款项

不得办理托收承兑结算。

5.处理规定

(一)收款人累计3次未为同一付款人代收款项的,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收款人为付款人办理代收。

(二)付款人提出无理拒付累计3次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当暂停其向外托收。

(三)承诺

1.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查证付款:承诺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诺通知书次日起计算

验货付款:承诺期限为10天,自交通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送货通知书次日起计算

2.承诺的表达形式

明示:无论是验视付款还是验视付款,付款人均可在承诺期内提前向银行明示承诺,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转账;

暗示:承诺期内付款人未拒绝向银行付款的,视为银行承诺,承诺期满后上午银行营业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款项划转至收款人。

“提示”承诺期到期日,付款人在银行业务结束时没有足够资金支付的,不足部分按逾期支付处理。

(四)拒付

付款人可向银行表明他拒绝在承诺期内付款:

(一)未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明确收款验收结算方式的;

(二)代销、代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三)未经双方事先约定,收款人提前交付货物,或者因逾期交付,付款人不再需要货款的;

(四)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交付的款项;

(五)验货后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验货后货物与合同规定或者交货清单不符的;

⑥验货款,经验货后与合同或交货清单不符的;

⑦货款已支付或计算错误。

下列表达式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收款受理只能用于异地结算

B.使用托收承兑结算方式时,双方必须签订合法的购销合同

C.受款人三次不向同一付款人收取款项的,受款人开户银行暂停受款人办理一切收款业务

D.付款人累计三次无理拒付的,其开户银行应当暂停其向外托收

“答案”C

“解析”选项C:收款人累计3次未为同一付款人代收货款的,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收款人与“付款人”办理代收(付款人未付款不是收款人的过错,该措施不是惩罚收款人,而是节约能源的措施)。

考点三:委托领取

(一)基本内容

1.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

(1)既可同城使用,又可异地使用;

(二)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以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凭证进行款项结算。

(二)办理程序

1.发放收款凭证

关于开户行记录的规定:

(一)银行以外的单位为委托托收付款人的,必须在委托托收凭证中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二)委托托收由银行以外的单位或者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进行的,委托托收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三)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作为委托收款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中必须记载委托银行名称。

2.办理委托

收款人应当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凭证。

3.继续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应于当日自愿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缴费人:

(1)付款人应在收到银行通知之日写出

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业务开始时将款项转给收款人;

(二)银行办理转账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受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支付项目通知书。

“例题选择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a.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单位的,必须在委托收款凭证上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B.银行为单位办理转账时,如缴费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应通知缴费人缴足存款

C.单位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进行付款结算,可以采用委托托收结算方式

D.委托代收仅限异地使用

[答案]AC

“解析”(1)选项B:银行办理转账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受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支付项目通知书;(2)选项C: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凭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的债务凭证进行款项结算;(3)选项D:委托领取可同城异地使用。

考点四:国内信用证

(a)国内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概念:是指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的支付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符合交单)的承诺。

“提醒”我国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2.使用条件

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境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

“注意”信用证仅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提现。

3.类型

(1)即期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合规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

(2)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合规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最长不超过1年)。

“提示”正向表达:交单后定期付款、见单后定期付款、定日付款等。

(二)业务办理程序

1.出具证明;2.确认;3.修改;4.通知;5.转移;6.谈判;7.索赔;8.寄账单付款;9.付款;10.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