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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财政局会计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03 10:22:04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0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作为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一扇门、一次办“(蚌政办(2018)45号),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经研究决定,我市”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全面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应上尽上、应上尽上“。

一、具备哪些条件视为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信用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其他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次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专业会议,折算成每天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教育(学位),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研究项目,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会计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60学分。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

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二、网上办理流程

1、安徽会计管理网--登录--选择为通过--提交申请--展示《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申请表》--下载保存;

2.安徽政务服务网分厅--注册、登录--选聘部门--市财政局--继续教育服务--网上点击办理--如实填写并上传材料(会计人员视为通过证明材料)--提交;

3.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4.登录安徽政务服务蚌埠分办或安徽学乐佳查询办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