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取得国家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证书(连云港考区)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定于2月22日至2月26日(休息日除外)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携带证件原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学位准考证。
二、领取地址和联系电话
发牌点
许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大报名点
海州区海联中路99号市财政局604室
85521543
东海县财政局
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87281092
灌云县财政局
灌云县沂山镇沂山南路333号3-201室
88829278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财政局大楼316室
83289300
赣榆区财政局
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区财政局108室
86293330
连云区财政局
连云区西蜀路1号连云区政府B区228室
82311228
三。其他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原县区报名点考试点领取,市财政局604室电大报名点考试点领取。
2.工作人员核对相关有效证件后,符合条件的,在核发表上签字,工作人员方可核发资格证书和报名登记表。
3.请合格人员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资格证书和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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