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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从业期限查询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1-01 12:05:1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85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在当地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系统或当地会计管理网站查询。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一次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通知通过考试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各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持本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问题(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合格的,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考试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领证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领证时限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领证。本条所称考试合格人员,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的人员。(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以记录和更新持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时间。73号令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六年定期换发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和中央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日期,但不得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由财政部另行颁发。推荐阅读:2013年全国会计资格注册入口汇总推荐阅读:

论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合格的,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考试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领证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领证时限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领证。

本条所称考试合格人员,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而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以记录和更新持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三)确定的会计核算

资格证书换发时间。

73号令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六年定期换发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和中央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日期,但不得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由财政部另行颁发。

关于会计证工作期限的探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在当地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系统或当地会计管理网站查询。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一次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通知通过考试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各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持本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关于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问题(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合格的,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考试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领证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领证时限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领证。

本条所称考试合格人员,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的人员。(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而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以记录和更新持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时间。73号令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六年定期换发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和中央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日期,但不得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式样由财政部另行颁发。推荐阅读:2013年全国会计资格注册入口汇总推荐阅读:

论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的衔接

(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

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合格的,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考试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领证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领证时限的,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领证。

本条所指考试合格人员包括考试合格人员

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且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的人员。

(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而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可以记录和更新持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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