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对沈阳会计证信息变更业务的内容感到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学乐佳。com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以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答疑解惑。
改变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变更(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号、开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会计职务、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行政职务等变更)。
须提供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A4纸)
(1)本人签名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下载地址:会议窗口-下载中心;填写本表请仔细阅读表底注意事项)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1.更改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工作单位和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仅在系统中没有会计工作时间的情况下),须提供开始工作时间和岗位证明(下载地址:会计窗口-下载中心“点击链接”)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学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手续);
4.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和证书编号页复印一页);
5.变更会计行政职务,须提供《会计行政职务证明》(下载地址:会计窗口-下载中心“点击链接”)或工作单位聘用文件;
6.变更其他信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年度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培训条形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自取得证书次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如另一人以代理人身分行事,该代理人须─
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代办人联系电话)
注:持证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持证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应为单位首次聘用会计工作岗位的时间,但不得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期间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排除在在校全日制学习时间之外。对未参加工作的人员或在校学生(含高校实习生),不改变工作单位和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时业务。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进一步核实信息,即提供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并经人社局审核同意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办理地点”:
1.沈阳市会计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公安医院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星期三下午至下午15:00。
“公交线路”:
七纬路站下车
203路在市自来水公司车站下车
221、265、280路在**日站下车
2.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财政窗口(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16:30。
[电话:227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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