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条明确了所有具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提出,无论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由24分调整为90学分
新规定:第十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采用学分制管理制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每年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得低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作为今后继续教育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条例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今后会计升职加薪、取得会计职称证书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也将增加一项“须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这几个字
然而,却成为会计工作的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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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的意义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仍然有效,在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继续教育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需要转型,不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强化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等,通过制度引导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证和继续教育不受约束。即使取消会计证,继续教育仍应实施。
不需要继续教育的人
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当年无需参加会计执业继续教育,但需到当地财政局办理手续,也视为合格证明。只有这样他们才能通过考试。
会计专业学生或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但仍需到当地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否则无继续教育备案。
会计证取消后,仍需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除第三点提到的情况外,其他人应按时参加会计实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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