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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用不用会计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31 13:36:4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93

三大文件正式公布,核算工作量大幅减少:

重!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报税即将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通知中明确,取消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最大程度减轻财会人员工作量。政策变化很大。会计人员应立即查看:

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谋划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1.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2.扩大初创型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3.实施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分配利润范围扩大,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是涉税资料进一步精简!

1.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落实首批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任务,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

2.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9年底前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精简25项以上!

3.取消营改增后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4.探索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在税务领域的应用和涉税文书的电子化推送、回执!

三是优化发票办理!

1.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到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2.除特定纳税人和特殊情况外,取消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改为纳税人确认开票数据。

3.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开具电子发票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

4.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将增值税抵扣推送给纳税人

认证信息的同时,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采集、推送、共享。

3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新规实施

一、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变大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8号公告),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

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了!

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年3月1日后,在原有5个行业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助开具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具体范围详见财税2036号。

二是查验认证发票范围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

检查认证不再局限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展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含D级)。

三、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立。

4.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计算,税率为-3或5。

五、可查验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8号公告)

二是关注财务人!2019年起增值

税票防伪措施也变了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9号),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2019年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

主要变化如下:

一、取消光角变色圆形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

二、继续保留防伪油墨色擦可变、特殊专用号、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代理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关于取消1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10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10项证明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清理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北京市税务局结合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取消10项税务证明事项。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决定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

此次决定取消的1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4项具体办理事项。从证明材料来看,专门办理税费事项需要向第三方取得的证明材料2项(服务地点在境外或购房人机构设在境外的证明、居留证件),共需提供法定证照等现有材料8项(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证书、提款凭证或存折、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登记内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明);从经济主体看,涉及民营经济7项(服务地在境外或买方机构设在境外的证明、税务

登记证、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证书、提款凭证或存折、房地产开发项目变更登记内容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个人及其他主体的3项(身份证明、居留证件、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证明)。

(二)证明事项取消后的替代措施

公告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取消后,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应留存备查,加强后续管理。附件中已列出每个认证项目的具体替代措施。

三。公告实施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暂停办理。附件所列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印发。

II.附件

向融资人表示祝贺,70多个涉税事项将在2019年底前实现一次办结,纳税人最多只需到税务部门一次即可全程网上办理或全程网上办理!

报税提速!70个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加快优化进程:

1.拓宽“最多跑一次”范围,年底前实现70余项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2.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

3.优化海关缴款书扣划方式,将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海关缴款书纳入选择确认范围。

4.取消非居民企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和场所审批。

5.选择税收风险内控完善、合规意愿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签订税收合规合作协议,加强跟踪服务。

附件:

最新减税降费工作方案

4类13项52项时间安排

本文整理自,财会第一课堂,学乐佳CMA;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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