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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会计实务网络培训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31 12:51:57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38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学乐佳从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绥化会计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学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详情如下:

1.继续教育的对象

2022年黑龙江省绥化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区)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全省取得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3.继续教育内容

由于国家继续教育指南尚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国家继续教育指南出台后,我省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公共需求主体。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掌握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专线

行业和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准则体系解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和地方财政、金融、税收、金融、会计政策、法规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政策和前沿改革方向;初、中、高级会计实务与财务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

4.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办法》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机构培训、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等8种形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信贷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5.继续教育注册

继续教育报名实行网上办理。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开快(2019)11号)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登记继续教育事项前,应完成信息采集。

(一)参加财政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未按程序事先向财政部门申报的,财政部门不予登记。

(二)在我省参加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至少一个科目的,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当年继续教育注册事项。

(三)参与其中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录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注册。同时,对前几年未完成的继续教育要尽快补充。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2022年黑龙江绥化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