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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报名初级会计证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30 11:11:2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28

“提问”:跨省申报初级职称需要转会计证吗?

“解答”: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问题,很多考生咨询“跨省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如何报名,报考地点与会计证报名地点不是同一地点怎么办?”其实很简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地方管理。跨省市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手续,方可参加当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只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当地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跨省转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省外地区的人员,由持证人员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转出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出具准确的《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转移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查验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本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完成转入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转入手续。持证人员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入登记表中注明。持证人员调入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调出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打印其基本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本信息有误或有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行政令予以更正或变更。

持有证书

人员确认基本信息和调动登记表内容后,在基本信息表和调动登记表上签字。转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转出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签字办理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在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转出记录”页打印转出记录。

持证人应持转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转入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手续,自办理转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转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在持证人员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入的,应当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撤销调入理由的书面说明,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入。

持证人员未能调出或因故返回的,应当自返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调出核查。如仍需转学,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转移:

从省外转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当自转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成功上传电子信息之日起90日内转入转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相关材料和全国调入平台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管理机构应当拒绝调入,并注明退回理由。作出拒绝转让决定的,应当当场告知持有人;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遇节假日顺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拒绝转入的人员信息在全国转岗平台上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岗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转岗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一致的。

(三)自转让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件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转入地现有持证人员证件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的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现有持证人员的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依法变更相应行政机关的身份证号和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入手续。

转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财政部转出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和转出地转出记录中发现持证人员信息不存在的,可以认定持证人员所持证书为虚假,应当当场没收证书,并出具相应证书。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准确信息请咨询当地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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