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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会计培训机构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9 09:10:44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14

“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学乐佳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崇左市会计人员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学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包括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公共需求主体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执行和解释。

三、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选择线上继续教育、面对面继续教育等学习方式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在线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请访问会计管理业务:7005/txweb/commons/indexs,填写注册在线信息,选择公布的在线继续教育机构

线上学习、线上缴费,完成线上继续教育课程和考试,填写相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1年线上继续教育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管理”,在“会计信息”中查阅“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二)面对面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单位,要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组织面授学习前的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教学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未经备案同意的面授继续教育,财务会计管理机构不予确认其学分。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以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专业学历(学位);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研究课题,或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论文;公开出版会计账簿;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信用计量要求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其他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次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专业会议,折算成每天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教育(学位),当年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诺持续

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研究项目,项目结题的,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会计论文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纸上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的,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著作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各折算为60学分。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一)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记录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成绩,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确认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成果。

六、继续教育学分注册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会计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等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计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能结转下一年。

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源

合格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上会计人员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七。其他事项

(一)全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地为辖区内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注册。对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师资、课时、培训经费等进行严格审核,加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的组织管理。

(二)全区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高端会计人才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是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取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加强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在会计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

(五)方便广西

会计人员报名确认和广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预约上门邮寄相关事宜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查询。

(六)《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和我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公布。请我区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时注意并认真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