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省考办通知,现将20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合格,即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必须姓名、身份证号相同。
二、考试形式
20.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改革,采用无纸化机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传统的笔试方式。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至24日举行(共5天,10个批次,具体考试批次和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初级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学时,两科考试时间合计学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至26日。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教育不区分财经类专业和非财经类专业,不强调是否具有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职称。
2012年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2013年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规定的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底。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本级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考试成绩无效。资格证书核发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五、报名时间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9日。报名网址为“河北会计信息网”(),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和缴费的同时、时间、地点:
1.市级报名点: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为4月23日-25日、4月28日-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
:30-5:30;地点: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邯郸市人民路98号招贤大厦4楼403室)。
2.各县(市)报名点:报考初级的考生在各县(市)缴费,缴费确认时间为4月23日-25日、4月28日-30日。缴费确认地点:县(市)区财政局。
考生网上报名后,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1份,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凡在全市报考中级的考生,须到市级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今年不进行补报名。
六、考试大纲
20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全国考试办统一编制。
为确保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考生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七。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0元,每人科考费41元。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