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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会计培训内容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8 09:27:4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65

财政部宣布,将从4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的今年再为企业减费2000亿元左右的承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调整为30人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不满3年、职工总数不足30人的企业,剩余期限内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