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被动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2.无正当理由连续若干年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未依法设置或者私设会计账簿的。
4.未按规定填写、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写、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经审计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
5.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提供给不同会计数据使用者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六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正文或者记账记账本位币的。
7.拒不依法监督或者隐瞒、谎报有关情况的。
扩展数据
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在决定终止经营时向登记机关履行的登记手续。撤销肯定是登记机关对严重违法的登记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前者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后者是被动行为。
但是,注销也有几种非自治的情况:
1.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查验证照,工商机关仍不改正营业执照的,由工商机关作出注销决定;
2.个体工商户停业6个月以上的。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注销其营业执照;
3.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全部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绝申请或者已经解散不能申请的,经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参考百度百科-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