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聘任或者解聘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瞒、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得设置其他会计账簿。公司资产不得存放在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中。
第二百零七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鉴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取得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真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在评估或者验证不真实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