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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有效期到18年底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7 10:51:50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77

替换

1、按规定,应在取得会计证后的次年,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都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以保证会计证不失效。

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3.年检一般两年一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查看会计证是否已注销。未取消的,今年继续教育按时开展。同时,补足往年遗漏的继续教育内容。如果耽误时间太长,会计证可能会被取消,然后还要重考。

5.准备长期到外地(注册地以外)工作的,可办理会计证迁移手续。

6.继续教育时间、地点、会计证转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室)。

更换时间和对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发证日期”2011年1月1日前持证的,应在2012年前颁发新版会计证书。由于部分人员补证遗失,证件上的“发证日期”也可在2011年1月1日后换发。剩余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应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6年。

置换制剂

1.更换前必须完成六年会计继续教育。

2.换证工作与信息变更工作同时进行。也就是说,持证人的信息将同时发生变更。

置换法

本次置换工作与会计继续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

集中模式:只需换证不换信息的,参加继续教育时集中换证。到各镇街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受理点,经培训机构汇总后提交区财政局集中办理。

下放方式:需要信息变更或参加“财务部会计人员网”的人员

“继续教育”人员到区财政局办理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