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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审核组织单位怎么填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7 09:44:36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55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收集解答

1.信息采集对会计从业人员有何意义?

答: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转岗平台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持证人员在信息采集期内未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将无法进入国家、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法实现跨省域内调动,无法完成继续教育注册,无法实现会计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注册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其他会计事务不予办理。

2.为什么信息采集系统页面没有注册按钮?

答:电脑屏幕分辨率太低,页面显示不完整。请调试计算机屏幕的分辨率(建议分辨率为1280×800)。

3.为什么不能登录信息采集入口?为什么有时填写的信息无法保存?

答:登录太多了。请在空闲时间登录。

4.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范围是什么?

持有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会计用人单位。

5.哪些人员属于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指2006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新证书,各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

6.本次信息采集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工作自2011年1月10日开始,至2011年3月30日结束。

市直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临开快(2011)1号)的通知后,按照附表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其他单位请自行安排或联系会计管理机构。

7.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区单位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工作如何安排?

答:审核确认地点

点到市政府政务大厅3楼财政局窗口(人民广场南侧),联系8053006。有关单位将按照《学乐佳布》文件的审查时间表进行。未在排期内排期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各自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也可提前预约。

8.各县区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如何安排?

答:各县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与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

9.如何收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

答:本次信息采集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持证人员登录学乐佳会计信息网()或山区财务信息网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信息,打印信息表;部分单位会计人员持相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到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会计人员持有关证件原件和打印的信息表直接到财政部门审核。

10.网上报名要用什么身份证号?

答:军官证持证人使用军官证号码,护照持证人使用护照号码,其他人员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

11.填写完成后提交保存。如果我发现有不正确的内容该怎么办?

答:除证件号码、实名、手机号外的信息,在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前,可重新输入填报界面进行修改。资料一经审核,有关内容不可修改。如身份证号、真实姓名、手机号填写错误,请与会计管理机构联系。其他内容详见《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填报须知》。

12.我还没毕业。我怎样填写教育背景资料?

答:请填写目前已获得的学历信息,尚未毕业的信息不允许填写,否则考试不通过。

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及会计用人单位信息汇总表如何填写?

A:

汇总表由主管单位生成。第一行“会计人员数量”只包括主管单位本级会计人员数量,与下属单位会计人员数量没有关系。其他内容详见《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14.为什么在填写过程中,系统总是提示您输入正确的电话号码?

A:也许你漏掉了你的工作电话号码,或者你的手机号码格式不对。如果电话是座机号码,应在区号后面加上“-”(以半角状态输入)。

15.持证人员应提交哪些证件进行复核?

答:(一)《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军官证、护照)

(3)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计算机化证书原件(珠算等级)

(7)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原件

(8)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16.单位审核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会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2)《会计用人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及单位信息汇总表》

(3)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原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七)总会计师任职文件等证照、文件原件

(8)本单位所有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同上一条)

17.信息采集对纸质信息有哪些要求?

答:信息采集过程中请用A4纸打印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18.信息采集费用是多少?

答:会计

人员信息采集不收取费用。

19.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能否采集信息?

答:不需要。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后才能领取。继续教育补充学习办法请咨询发证机关。

20.信息采集期间能否进行会计证转让和信息变更?

答:根据省文件精神,信息采集期间,暂停办理一切转接和信息变更业务。此前已办理省内市县间调入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到调入地采集信息。

21.我是一名在校学生。我应该如何收集信息?

答:工作单位不需要填写,当前工作为无选。信息由本人填写,材料交给学校统一审到财务部门。

22.我的会计证注册工作单位是A,现在调到B单位工作?我应该如何收集信息?

答:如果A、B两个单位在我市,那么要按照B中的单位进行,同时进行会计档案的转移;甲、乙单位同时不在我市的,应在甲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或将甲单位转至乙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23.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填写错误怎么办?

答:用正确的身份证号重新注册。并记录错误信息报送接受审计的财务部门。

24.注册时已显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

如果我注册了呢?注册时,身份证类型、手机号填写错误无法修改怎么办?

答:去核对确认财政局登记的错误信息。

25.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答:在现单位采集信息,同时办理调动手续。

26.“第一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如何填写?

答:是指首次取得证书

发证机关。比如张三从北京调到山东省某市,这里的“第一资格证书颁发机关”要由北京市财政局填写。

已办理划转业务的,以首次会计凭证的发证机关为准(须有书面文件证明)。

27.“发证资格日期”如何填写?

答:是指第一张证书的签发日期。办理过户的,按过户前日期填写。已办理转移业务的,按以前证明的开具日期填写(必须有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