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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初级会计证政府补贴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6 10:47:13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142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部分学生本应拿到属于自己的证书。相信同学们都知道,初级会计证作为会计行业的入门级证书,可以申请地方补贴。黑龙江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补贴吗?学乐佳君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注:政策将随时间变化。以下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学乐佳君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确认。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功能,支持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第三条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受理、办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相关业务。

第四条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二)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第六条参保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应填写《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号。

第七条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第八条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实际和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研究确定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可根据本地实际动态调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本地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倾斜。职工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18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

第九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层次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转移地经办机构应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注明其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和发放情况。

第十条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中的“全国联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或“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平台”()查询,并与失业保险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当场将初审情况告知申请人。各市(地)、行业经办机构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应当在有关

门户网站公示补贴申请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申请补贴水平核定补贴标准;不符合发行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应按月报送财政部门。补贴于申请批准次月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账户。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中列支。

第十四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时,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按规定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黑社规(2017)21号)按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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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学乐佳君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首发会补贴申请相关信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官方通知和政策执行办法为准。会计证一直是热点,不少公司都将相关会计证设置为门槛。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恐怕连公司的门都进不去。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做好考证工作。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有意想不到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