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你是暂停的,因为2002年有继续教育,现在你是继续教育。
而最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制度,改变了现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年检)紧密结合的方式,规定对长期不参加或者不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甚至吊销证书。这个办法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向你当时办理的财政局咨询。
试用登记
应聘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