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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初级会计证报考条件要求

分类:会计基础 丨 发布时间:2022-10-25 11:30:12 丨 作者:学乐佳 丨 浏览量:68

2017年深圳市会计初级职称报名通知

深圳市协会2017年深圳市会计初级职称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7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至16日。实行考后资格审查。

所有相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政(2016)61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定于2017年5月举行。现将我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

目的考试时间为小时,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考。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申请程序

从2017年开始,我市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后审核。报名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到我市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领取证书。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7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二)网上填报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费。

1.用户注册填写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应按网站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选择报名区域。登记注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在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我市报名。报考人员在区域选择上应选择“广东省-深圳市”,不能跨区域报名。

3.上传照片,设置密码。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系统登录资料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再提交纸质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底)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不超过15KB,大小114*156图像

苏。

报考人员确认上传的信息和照片无误后,按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号”。报考人员要记住“报名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支付。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并获得“报名确认”信息,报名才算成功。应聘者须按规定认真申请。缴费确认后,不再申请提款。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上网修改。由于考试前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再次核对所填信息,确保无误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再允许自行修改报名信息。(需要缴费收据的考生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打印)

5.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初审盖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后自行保管。考试成绩公布后,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是考后复习的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打印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分的“资格预审标准”,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审查员对考生学历证书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要自觉遵守报名条件。考试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当次成绩。合格人员考试合格后,按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的,

材料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证书。

VI.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我省2017年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和报名点可以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报考人员可以跨区域考试。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请及时关注深圳市金融委、各区财政局、深圳市联社等网站通知。

(四)报名咨询25578785、25595033、83256125、26664656、89360893、28139725、23067203、83101381、84605659、25552418。

特此通知你。

深圳市议会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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