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报考指南见附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学乐佳学乐佳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包括2018年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
3.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登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对于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报名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也可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进入报名入口。
四、资格审查
1.实行先考后审的办法。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先报名考试、后审核发证的办法。考生应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考试报名,待考试合格办证后,再到原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发资格证书。资格审查时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生考试成绩,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2.实行网上登记承诺制。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作为对报名条件的承诺,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不真实信息,造成无法发证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将通过“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表。请考生关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见附件1),及时了解相关报考情况。因不注意而错过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考生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报名所在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人员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或其他证明
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籍证明、学生证;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4)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5.报名资格审查及许可地点。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审查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五、注册费
1.收费标准
根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2.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本费、快递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3.发票领用时间和地点
需要发票的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到各报名考试点领取缴费发票,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财政局应于11月20日前到市局领取登记缴费发票。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月4日至11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考试时间长及时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学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学时。两科连续测试,时间不能混用。
IX.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6月10日前统计。届时,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和“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通知。
X.其他事项
1.严格做好初级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县(区)财政局在核发初级资格证书时,要根据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审查负责人须在审查表上签字确认。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责任,造成错审错发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做好2018年考试图书征订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要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迫考生购买考试用书。网上订阅、网上支付考试用书,通过快递方式直接寄给考生(仅适用于江苏省内)。
3.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实施。
附:2018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指南
宿迁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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