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愿退学记录在档案中。一般情况下,学生毕业时档案应包含毕业、退学、退学、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
办理退学手续,需要家长写申请,带上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去见班主任。班主任询问原因,做好记录,核对核实户籍和家长身份证准确后,在离校流转单和申请审批上签字。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申请或各院系报告,经教务处审核,院长会议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下达退学决定书并寄送,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家长写申请,带上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见班主任。班主任询问原因,做好记录,核对核实户籍和家长身份证准确后,在离校流转单和申请审批上签字。
2.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流转单和报批单上签字。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并在流转单和报批申请书上签字。
4.校长审核材料,询问理由,记录齐全后,签字批准流转单和申请书。
5.财务部门看到校长批准的流转单后,为准备离校的学生计算可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退费。
6.政教处住宿管理科长根据审核充分的流转单办理住宿返岗手续,并在流转单上签字审批。
7.政教处保卫科科长检查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书和胸牌。核对离校学生未携带学校财物物品后,在流转单上签字审批,核发《离校许可证》放行,并将流转单、申请书、胸牌交政教处主任存档。
8.政教处根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核完善的申请流转单,为退学、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
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出具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批准由
由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不办理任何手续)。
1.因病退学的,学院根据医院意见填写申请表和学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经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报机关事务委员会讨论。报分管校长批准。如两周未报名,学院将填写申请表和学院报告,由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经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报机关事务委员会讨论。报分管校长批准。
2.在国外退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意见),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学生处、教务处会签,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编制文号,打印退学文件送学院,学院收到文件后通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一个月内),退学文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印章后交给学生。学生到学校教务处发出离校通知书。离校通知书办结后(各院系),携带学院出具的成绩单,到学校教务科开具退学证明和退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