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简介”?学乐佳从天津市财政厅获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河东财会人员可登录天津市财政厅网站学习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继续教育主体
2020年天津市河东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公共需求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需求科目内容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需求科目指导意见》执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专业科目内容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三、继续教育方式与学分计量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低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继续教育形式及诚信计量标准如下:
(A)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高端人才考试(含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端班选拔考试、国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考试等),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高端人才考试。如被录取,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认定的会计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会议结束年度为准;
(四)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或经其认定的会计业务竞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教育(学位),并经当年某一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取得学历、学位当年无成绩单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六)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研究项目。已结题的,每个研究项目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个研究项目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以项目完成日期为准;
(七)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独立发表的会计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账簿,每本会计账簿折算为90学分;如果与他人合作出版,每本会计著作的第一作者转换成90个研究
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以第一版首印时间为准;
(九)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每课时(45分钟,下同)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份以相关行业协会确认的年份为准;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一)参加经市财政局注册登记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十二)参加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所属年度;
(13)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包括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和知识更新计划等),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四)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专题培训并合格,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年度;
(十五)以评委身份参加全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评选等评审工作的,折算成90学分,学分属于工作当年;
(十六)按照市人社局要求完成公共科目培训学时的,每学时折算为公共科目1学分(累计最多3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注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注册继续教育学分前,应确保个人信息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天津学乐佳”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注册,未注册人员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进行信息采集。会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天津学乐佳”首页左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窗口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查询打印继续教育注册信息等事项。前述继续教育形式,第(一)项至第(十)项、第(十六)项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个人申报入口”提交学分登记确认。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由市财政局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进行登记;第(十三)项至第(十五)项由市财政局直接注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五、继续教育保障措施
(一)鼓励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网络培训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推动我市会计继续教育逐步形成以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对面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二)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和监督,对确认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三)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增强能力,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四)涉农区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基层财会人员核算技能,加强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2020年天津河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