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会计培训:外包会计处理与税务管理
I.外包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或生产提供者自行采购原材料),委托方仅配制部分辅料,按照委托方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是,对于由受托人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人先将原材料销售给委托方后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受托人以委托方名义采购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否在财务上销售,均不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是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II.库存费用类别
三。外购加工材料的会计处理
四、外购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产生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处理,不会增加外协加工料件的成本。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在交付委托方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受托人收取的消费税不得作为额外费用处理。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追缴,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扣除。
(三)委托方销售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以不高于受托人计税价格销售的,直接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不属于直接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允许在计税时扣除。回学乐佳看更多